实验室安全运行操作规程

发布者:崔岚发布时间:2025-06-27浏览次数:10

实验室安全运行操作规程

一、总则

     为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结合学院信息化建设,建立实验室安全点巡检制度、应急快速反应制度、安全教育与考核制度,形成实验室安全自治机制,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责任体系

     1.实验室主任为表生实验室第一责任人,各实验室负责人对各自实验室安全负责,各实验室设立安全员,可由各负责人指定。

     2.实验室安全员或实验室负责人执行实验室日常点检以及所负责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的制定与落实。

     3.实验室第一责任人、各实验室负责人及各实验室安全员按需参与学院实验室周期巡检。

三、日常点检

     1.各实验室安全员或实验室负责人至少每周两次对实验室现场进行安全点检,并通过微信小程序【珀灵神助理】——【我的安全助理】——【实验室安全管理】——【点检实验室绑定】和【实验室安全点检】功能进行实验室点检申报。

     2.遇假期及实验室长期不用情形,由实验室安全员或实验室负责人向学院安全助理申请变更实验室点检日历,期满自动恢复正常点检日历。

     3.未能按照点检日历及时完成实验室安全点检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平台自动增加安全点检不作为次数一次,并短信告知实验室安全员、实验室负责人。

四、隐患整改

     1.日常点检、周期巡检排查出的实验室安全隐患,自动通过短信、邮件通知实验室安全员及实验室负责人。

     2.实验室安全员或实验室负责人须在七日内通过微信小程序【珀灵神助理】— —【我的安全助理】——【实验室安全管理】——【隐患整改计划】功能针对每项安全隐患选定计划整改完成日期。

     3.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须通过微信小程序【珀灵神助理】——【我的安全助理】——【实验室安全管理】——【隐患整改申报】功能进行隐患整改完成申报,或通过【实验室安全点检】功能在实验室安全管理平台实现隐患消除。

     4.逾期未设定整改完成日期以及未按计划完成整改的,计隐患整改不作为一次,同时短信告知实验室负责人,抄送实验室第一责任人。

     5.安全隐患整改逾期未完成的,每逢周一00:00,实验室安全管理平台检查完成情况,仍然未完成的自动计隐患整改不作为一次。

     6.实验室所有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并通过微信小程序完成上报后,隐患整改不作为的次数自动清零。

 

本操作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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